发布时间:2025-10-15 18:01:14    次浏览
近期,备受关注的王宝强、马蓉离婚案终于在朝阳法院开庭,王宝强选择亲自出庭,而马蓉则未现身,且要求不公开审理,所以媒体无法入内进行采访。同天下午,马蓉诉王宝强侵害其名誉权一案也在朝阳法院开庭。此前,微博网友爆出一组微信截图,疑似马蓉出轨宋喆的证据,而宝强律师张起淮也给予回复称:“马蓉的这个案件如何审理关系着中国社会以后的社会风气走向,如果马蓉6年多的婚内出轨依旧可以分得巨额财产,依旧潇洒快活,那么以后婚内出轨这种事情会更加猖獗。如果马蓉净身出户,那么是对世人的警示,无论男女。” 这段回复似乎表现出张起淮律师对这次的离婚案件胸有成竹,而媒体和网友也是一边倒的趋势声讨马蓉,让马蓉净身出户的呼声越来越高,所有网友和媒体都在期待法院的判决,那么马蓉的出轨是否真的会让其净身出户呢?从理性的角度看,小编认为可能性极低,还有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到底应该由谁抚养?作为公务员考生,大家应该敏锐的从中发现其涉及到的法律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从法律规定来聊聊王宝强马蓉离婚案。一、马蓉婚内出轨,是否会被判净身出户?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在宝强马蓉的离婚案中,即便最终能够判定马蓉属于过错方,宝强也只是能够请求损害赔偿,这一点,事实上,宝强一方就离婚案已经新增了一项诉讼请求,要求马蓉支付精神抚慰金10万元。所以,仅仅凭借婚内出轨行为,是没有法律依据使马蓉被判净身出户的。【法律拓展】A.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B.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那么到底如何会使马蓉净身出户呢?《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真正能导致马蓉净身出户的,是证明其对财产的非法处理,但事实上,关于这种案例最终进行“不分”判决的非常少,根据“最高院发布第14批指导案例”中的第二则就是针对此种情况的,最后做出的判决也是“少分”。所在,在“净身出户”上,小编不抱太大希望。二、子女抚养权问题王宝强在此次离婚诉讼中明确提出要求两个孩子的抚养权,最终是否能够如愿呢?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而王宝强一直忙于在外工作,两个孩子更多的是与马蓉生活在一起,宝强的优势则是能够证明马蓉婚内出轨,从道德方面考虑是否适合抚养孩子。三、王宝强是否构成侵害马蓉名誉权?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如果最终确定马蓉确系婚内出轨,王宝强还会构成侵害马蓉名誉权吗?名誉侵权的形式包括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隐私等。在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散播的内容真实,但其散播内容属于法律保护的他人隐私生活,且确实造成了当事人名誉受损的,构成侵害名誉权。此案中马蓉与宋喆的两性关系问题,属于法律保护的个人隐私范畴,所以,如果马蓉能够提出切实证据证明自己的名誉受到损害,王宝强则有可能会构成侵害其名誉权。不管怎样,小编衷心希望此次离婚事件早日成为过去,宝强能够早日走出阴霾。小编也相信法律最终会做出公正的判决,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点击查看更多法律复习资料